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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续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请示》(黑建规[2002]36号)收悉。为尽快培育和完善全省城市规划服务市场体系,确保城市规划中介技术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你厅开展的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工作,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有效地提高了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既方便了建设项目业主,又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完善和补充作用。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经字[2001]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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