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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带电作业车等工作收费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商[2002]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使用带电作业车等工作收费标准的报告》(甘电司财[2002]31号)收悉。你公司购置高压线路作业车、发电作业车等专用设备,向用电客户提供服务。这项服务是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故该项服务收费标准暂由供电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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