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日月家园一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月家园一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在河东区唐家口新开路承建的12808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10269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2539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2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