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上海市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调、市场运作,大力发展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以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的“黄金周”(以下简称“旅游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旅游热情,有效地拉动了内需,推动了上海的旅游业以及铁路、民航、城市出租车、餐饮、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丰富了节日生活,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旅游黄金周”期间,本市旅游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第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上海假日旅游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制订假日旅游实施方案 发展假日旅游经济,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合提高”的方针,制订假日旅游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黄金周”旅游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建议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旅游委牵头,市计委、市建委、市商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港务局、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技监局、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假日经济运行状况,发布旅游信息,引导客流,协调处理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事宜。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全市“旅游黄金周”期间日常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华东六省一市是旅游较为发达地区,也是国际、国内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和客源地。鉴于“旅游黄金周”期间本市与该地区往返旅游客流量大,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要主动加强与华东六省旅游、民航、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互通情报,共商对策,以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所辖区域内团体旅游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搞好假日旅游的交通运输 (一)“旅游黄金周”期间,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等部门要优化运力资源,配足交通运力,并制订运输方案及应急措施,确保运输畅通。 要进一步规范客运操作,增加对旅行社和公众预售往返票业务的提前量,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团队旅游行程计划的实现,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购票合同并据此提供票务服务。 (二)“旅游黄金周”期间,有关部门可有偿组织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部分合适运力,以满足旅游客运的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做好机动运力配置、准运证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以方便游客、防止拥堵为出发点,加强交通疏导,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保障假日交通安全。 四、抓好旅游产品开发和主要旅游景点(区)客流疏导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假日旅游的高峰期,开发新婚购物旅游、商务会展、奖励旅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现代工业精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科普教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逐步完善十类上海都市旅游经典线路的设计和开发。要根据不同需求和消费能力,推出各种类型的旅游项目,缓解重点景点(区)游客集聚现象。 (二)本市主要旅游景点(区)要以安全为重点,做好各项疏导工作。要建立客源流量预报制度,增设旅游团队专用售票口及出入通道;允许使用景点附近的学校操场、企事业单位空地,并在条件许可的道路设置假日临时停车场(点);根据主要旅游景点(区)的客流情况,合理设置流动公共厕所。 五、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一)搞好假日旅游各项接待服务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的关系,各项接待服务工作要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旅游黄金周”期间,在机场、车站、码头辟设境外旅游团队专用通道;规范大小交通和饭店服务,优先保证境外旅游团队的交通、住宿和用餐。 (二)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 在市文明委的统一指导下,重点在旅行社、饭店、景点、商店、铁路、民航、出租车、邮电等服务性行业开展“旅游黄金周”规范服务达标周活动,争创优质服务,塑造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良好“窗口”形象。要强化对司机、导游、服务员等一线岗位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扩大接待能力 各旅馆要扩大接待能力,要提高服务质量。要有计划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经济型假日饭店。挖掘潜力,提供更多的客房、餐位以供急用。郊县重点景点(区)要制定安置调配旅游者住宿的预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准予部分民居用于旅游者住宿。 (四)加强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上海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网络建设,组建国际、国内订房、订餐及旅游预订网;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的功能,逐步新建集散分中心,方便游客乘车并进一步开辟旅游线;在已建成的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12个区县分中心的基础上,再建10个旅游咨询分中心,同时在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区)和星级饭店配置旅游信息咨询触摸屏,拓展其在假日旅游中信息传递、咨询服务等项功能。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医疗急救网点(中心),在重点景区设立医疗点及专职保卫人员,并制订预警方案。“110”、“120”等本市报警及紧急救援、救护系统要适应国际旅游需要,增强外语受理紧急救援等事宜的能力。商业网点要挖掘游客即期消费的潜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和旅游纪念品。餐饮业要推进特色菜肴,并注重食品卫生。完善旅游景点(区)邮电通讯、银行营业网点建设,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加快旅游景点(区)达标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建设,以适应假日旅游高峰期的需求。在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区)、主要道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电台、电视台及主要报纸要在进一步办好原有固定的旅游专题节目的基础上,增加报道内容,做好“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宣传。 六、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 要做好长期、中期和短期市场预测工作,把握市场趋势,引导旅游消费。 要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经济协作,加强假日预报和协调,逐步建立国内旅游预报分析系统包括与上海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假日旅游客流量预报分析系统,为政府决策和市民出游提供优质服务。旅游、商业、铁路、民航、交通、绿化等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做好节前预测、节中日报和节后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在黄金段时间免费发布旅游信息。 (二)加大假日旅游管理和执法的力度 1.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旅馆、旅游景点(区)、旅游专线车运行、导游人员管理等规章,并完善执法及监督机构。当前,要围绕贯彻《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的整治和行政执法的力度。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旅游景点(区)开展等级评定。假日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市、区消费者协会以及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要全天候做好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旅游经营秩序。同时,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保护文物。 2.市和区、县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假日旅游的安全。“旅游黄金周”前,要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旅游安全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顿;凡可能给旅游者带来直接伤害的设施和场所,要责令停止运营,经整改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运营。要严厉打击超载、扒窃等行为,严防火灾、车船颠覆、食物中毒等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旅游等部门要协同抓好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须按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