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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3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管[2002] 131号)悉。经研究,核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机组加权平均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26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63元/千瓦时,自4e#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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