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宾馆内部出租车运价问题的请示》(榕价服字[2002]52号)收悉。关于宾馆内部出租车运价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宾馆内部为宾客提供交通服务的车辆,不对外营运,不属于社会营运性质的出租车,其服务价格应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