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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宾馆内部出租车运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4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宾馆内部出租车运价问题的请示》(榕价服字[2002]52号)收悉。关于宾馆内部出租车运价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宾馆内部为宾客提供交通服务的车辆,不对外营运,不属于社会营运性质的出租车,其服务价格应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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