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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制定兵团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3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 你委《关于申请兵团第一中学收取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兵计(价格)发[2002]500号]收悉。鉴于兵团第一中学因建造综合教学楼,临时租用外单位教舍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兵团第一中学按照适当补偿原则收取住宿生住宿费,即:初三年级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120元收取,住宿费中不含床上用品,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止。 执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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