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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将行政处的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仍由办公厅直接管理。 二、保留总值班室,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政府办公厅的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并及时编报重要情况;负责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政务活动安排;承办政府和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政府接待方案;负责对外政务联络工作;负责收集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活动形成的有关声像资料,定期向档案室移交;负责机关大院及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武警做好值勤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办公厅其他内设机构职能不变。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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