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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深信办发[200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在机构改革前称“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市信息化工作部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以及市信息化工作部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 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7年2月28日深统信通[1997]1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
根据《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项目列入我市需要控制发展的行业和项目。现就设立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和从事数据库服务及网络服务经营业务的审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数据库服务和网络服务机构 数据库服务和网络服务机构,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对外服务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中心)和由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出资设立的从事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 二、数据库服务和网络服务范围的界定 (一)数据库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数据库从事的经营业务。 包括: 1.利用数据库对外提供信息检索; 2.利用数据库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3.发行、销售各类数据库产品。 (二)网络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网络经营业务和利用计算机网络提供信息服务。 包括: 1.利用网络对外提供、发布各类信息的服务; 2.提供网络(包括INTERNET网络)接入服务; 3.从事电子邮件、文件传输服务等网络功能项目的经营业务。 三、申办“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企业: 1.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经核准后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市信息办申请“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经审查核准后,领取相关经营权的批准文件; 3.凭批准文件等到市工商局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凭营业执照到市信息办备案并申请《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资质证书》。 (二)申请增加数据库服务或网络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1.向市信息办申请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经审查批准后,领取数据库服务或网络服务的批准文件; 2.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 3.凭营业执照到市信息办备案并办理《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资格证书》。 四、申办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应申报的资料: (一)申请设立企业: 应向深圳市信息办信息资源与网络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3.由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复印件); 4.有关信息资源的采集方式、传播途径、收费标准和服务方式的说明(报告); 5.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主要专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6.设备清单及全部人员清单; 7.申报资料的计算机软盘。 (二)申请增加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1.填报《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申请表》; 2.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 4.有关信息资源的采集方式、传播途径、收费标准和服务方式的说明(报告); 5.申报企业上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主要专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7.设备清单及全部人员清单; 8.申报资料的计算机软盘。 五、“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管理,适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没有取得“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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