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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大学: 你校《兰州大学关于申请调整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校财字[2001]24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你校夏官营校区改造和新建学生公寓投资成本和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改造后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三人间、二人间、一人间)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新建四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你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本通知收费范围仅限于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将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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