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延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超过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今后凡遇法定节假日均按以上规定确认纳税申报期延期事项,市局不再临时发文。以上规定如有变化市局另行通知。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