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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市开拓电力市场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4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开拓电力市场电量价格的请示》(龙计价商[2002]1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闽辉火电厂2002年增发计划外电量2500万千瓦时(不含线损)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24元/千瓦时,其销售给闽沪铁合金厂2000万千瓦时和永定众旺化肥厂500万千瓦时的销售价格为0.28元/千瓦时(含电力建设基金2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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