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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福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2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宏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宏建字(2002)7号《关于淄博宏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宁小区物业管理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淄博宏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宁小区40#、41#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居民住宅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写字楼和商业用房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小区内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 2、负责小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3、负责小区内绿地养护和管理; 4、负责小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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