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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8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管调发[200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各有关医疗机构,陕西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核定了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8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招标项目编号:SXJDZB--2002--01)临时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见附表二),按药品通用名公布;对部分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以及实行优质优价的药品,按生产企业公布。按生产企业公布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生产的药品,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按通用名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二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公布了GMP价格,未公布非GMP价格的,非GMP价格按低于GMP价格的30%执行;公布了非GMP价格,未公布GMP价格的,GMP价格按高于非GMP价格的30%执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汇总上报我局,由我局按照与表列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另行核定公布。 三、本通知公布的价格,由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sxlll.com)和《物价公报》予以公示。 四、此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时间为2002年9月11日,自公布之日起,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所有医疗机构,均应在14日内开始执行。 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公布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价格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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