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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小包装腌制用盐价格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盐业公司: 为方便群众,特别是方便众多家庭食品加工、腌制和畜牧用盐用户购买、携带腌制用盐,降低其加工、腌制和畜牧成本,确保腌制用盐的质量(尤其含碘量)达标,经研究,同意自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你公司分装加工2500克装复合膜小包装腌制用盐,全区县城以上2500克装复合膜小包装腌制用盐零售价定为每包4.00元(含新大包装编织袋)。 我区2500克装复合膜小包装腌制用盐的批零差率、转优待率、城乡差价等按我局《关于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格字[2000]4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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