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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武宣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4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宣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武宣大桥通行费与区内同类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宣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0]361号文规定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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