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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拉萨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拉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拉价发[2002]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拉萨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拉教体文(2002)63号“关于拉萨市实验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充分利用好江苏省无私援建拉萨市实验幼儿园改建的办学条件,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使广大幼儿能健康成长,鉴于硬件设施的改善,经研究,同意调整拉萨市实验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将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月60.00元。 二、杂费:每生每月25.00元(含复印费、资料费、手工费等)。 三、书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四、保育费及其它费用:每生每月55.00元。其中,保育费35.00元、被褥费10.00元、卫生保健费10.00元。 五、交通费:每生每月30.00元(需坐班车的学生收取交通费)。 六、伙食费:每生每月120.00元;其中:午餐费80.00元、课间茶点费40.00元(在园就餐学生收取午餐费)。 七、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服务质量,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及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此批复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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