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糖基化血红蛋白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4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级各医疗单位:
鉴于目前不少医院已采用色谱法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经研究,对省级医疗机构现行“糖基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编号412号)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采用各种免疫学方法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验的,仍按闽价(1999]公字46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次20元;采用色谱法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验的,暂按每次80元的收费标准收费,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今后省有关部门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