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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山水园”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2002]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山水园”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暂定“山水园”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9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8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甬道 无"" 电梯 有"" 走廊 无"" 停车场 有"" 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有""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有""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达80%以上 花卉盆景 有"" 公共路树 有"" 保安巡逻 有"" 处理 供电 有""" 煤气 无""" 通讯 无""" 排污 有""" 排水 有""" 中央空调 无""" 电梯 有""" 消防 有""" 治安防范 有""" 公用管道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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