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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青水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水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杨柳青镇二经路承建的青水家园94793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7325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9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21537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米不超过22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你公司应于通知印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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