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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属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工[2002]1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
省属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结束,现将874个品种规格的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如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原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低于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时,则按国家和省上新调整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后的零售价格还高于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时,按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所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仅限于参加这次集中招标采购的省属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内执行。执行时间为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加强监督当地药品招标工作,及时核定当地中标后的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2002年省直属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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