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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放开成人中专教育收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从1997年以来,未作调整,为与相关教育收费标准衔接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近几年来生均教学培养成本变化的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放开成人中专教育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02年秋季起招收的学生执行这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放开成人中专教育(含电视中专、职工中专、职业中专)收费,由各成人中专教学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及外语考试费等其他成人教育收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教育机构与省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函授教育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应严格执行按学年收费的原则,不得跨学年预收,也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及时到与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 附件二:广播电视大学收费附件一: 附件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元/人.年,含实习实验费)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脱产生:文科类2600 理科类2700 艺术类4500 医药类3800 业余生(函授、夜大): 文科类1500 理科类1600 艺术类3400 医药类2800 高等教育自考辅导班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各辅导点(站)的教学成本核定。 二、书籍课本费 按实收取工本费。 三、住宿费 成人学历教育脱产生住宿费按普通高校住宿费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每年每人不得超过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制收费管理办法办理。 附件二: 广播电视大学收费 一、成招专科生学杂费:元/人.年 理.工.农.外语类(含电算会计专业) 脱产生1800 业余生1400 经济管理.文科类 脱产生1500 业余生1300 艺术类 脱产生3500 业余生2500 医药类 脱产生3000 业余生2000 高级护理专业 脱产生2500 业余生1600 二、“注册视听生”的学费按照低于上述大专同类专业收余学生100元的标准收取,同时收取一次性杂费50元。非学历教育收费按照低于上述大专同类专业业余生200元的标准收取。 三、上述学杂费标准中均含上交提成费用。按理教学管理的职责和范围,各教学班应按省规定向省电大和分校(工作站)上交教学费用。 四、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 1、大中专补考费用由教学班代省校向学生收取。补考费每科次10元/人,重修重考费每科次12元/人,大学后继续教育报考费每科次10元/人,“注册视听生”报名费每人12元(其中上交地州市电大分校5元、省电大7元,用于办理报名手续及入学资格审查等费用)。 2、大专期末正考费、终审费,由各分校代省校向教学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其标准为:大专期末正考试卷成本费1元/份,大专期末正考评卷、登分费1.5元/份,理、工、农、医科毕业设计终审费12元/人,文、经济科毕业作业(论文)终审费10元/人。 3、“注册视听生”考试费每科次30元/人,由教学班向学生代收,其中上交国家教育部自考办命题制卷费用10元、省教育厅考试院评卷费用5元,其余15元用于电大组织考试(省电大5元,地、州、市有关部门和电大分校10元)。 五、各类学生书籍资料费向学生按实收取,多退少补。住宿生住宿费按其在校住宿时问每人每晚2元收取(经省物价、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寓制宿舍,住宿费按每人每晚3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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