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做好食盐计划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8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盐政领导小组、盐务分局、盐业公司、省属盐场: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计划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计经贸[2002]1017号)的精神,为了迎接国家计委对全国食盐计划、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关于加强我省食盐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琼计经贸[2002]664号),加强食盐计划和食盐市场管理,搞好小盐场清理整顿。同时按琼计经贸[2002]664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坚决制止违反国家食盐计划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行为,确保国家食盐销售计划任务和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95%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做好下面工作内容的检查: (一)2002年1--6月食盐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分产、销区,分盐种)和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 (二)食盐计划管理检查和考核制度建设情况; (三)2002年1--6月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环节食盐价格执行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请各市、县发展计划(物价)局牵头会同其盐业分局、盐政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产销企业座谈会,填写调查表格,组织企业自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将重点检查内容写成文字材料连同所附表格于9月10日前分别报我厅及省盐务局,以便汇总上报。对于尚未按照琼计经贸[2002]664号文要求将自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上报的市、县,请一并上报。 (二)8月底我厅将会同省盐务局下到部分市、县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