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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司定额发票(拾圆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地税函[200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省地税局同意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公司定额发票(拾圆版)》(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在现有的贰佰圆、壹佰圆、伍拾圆三种面额的基础上,增印拾圆版面额定额发票,其式样、售价不变。 二、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仍按“黑地税发[2001]60号”文件执行。 三、定额发票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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