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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续志撰稿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你办《关于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续志撰稿人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淄志办[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2002]40号文件《关于转发〈淄博市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续志撰稿人的业务水平,拟举办《淄博市志》续修撰稿人培训班,培训时间三天半,培训费标准为350元(主要含专家授课、教室租赁、教材、资料等费用支出),学员食宿费自理。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培训班开始起执行,培训班结束后,该文自行废止。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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