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
你局成卫计[2002]62号《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制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药品招标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将招标采购药品价格降低后的价差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审核,现将成都市医疗机构第三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共计896个品种规格的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此次公布的招标药品零售价格从二00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止,在执行期内,如遇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国家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凡参加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突破。各医疗机构应将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以公告形式向患者作出价格公示。
各区(市)县价格检查分局(所)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