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9日深统信通[1998]43号)
各独立核算交通运输、港口、邮电企业:
交通运输、邮电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是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交通邮电业迅速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交通运输、邮电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把我市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搂”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规范化、法制化的交通运输邮电统计体系,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交通邮电、港口业统计全面开展统计“百分制”评比竞赛活动。现将《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单位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和运输邮电企业。
二、考核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三)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对我局下达的临时调查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和临时任务等四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常规任务(定期报表、年报、两篇统计分析)得100分。完成其它额外任务最多可加10分。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30分),以报表报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先用传真报后送报表。
(1)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得30分,每个季度10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缺报一次(以季度计算)扣15分、缺报两次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15分)
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错一个指标而引起平衡关系出错的,按错一个指标处理),扣完为止(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
(二)年报(45分)
1.及时性(20分),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以送到我局时间为准),得20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四天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5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错)。报盘的单位每出现一条错误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10分)
全年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2篇,每篇得5分,其中基本分2分,质量分3分。
凡被市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采用的分析,调查报告统计分析,可酌情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四)临时任务(5分)
积极完成市统计局有关交通运输专业方面统一布置的临时任务(包括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等),给予不超过5分的临时任务分。
(五)从1998年起按本办法计分,一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各单位得分的高低排序,按上报单位总数的10%的比例评出表彰单位,受奖单位中综合单位约占65%比例,直报单位约占35%比例,对受表彰的单位我局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全市参与考核的单位中通报表扬,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