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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航院公关文秘专业(空乘方向)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公关文秘专业(空乘方向)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字[2002]7号)收悉。经省教育厅批准,你院新开设公关文秘专业(空乘方向),在我省尚属首家。为了保证该专业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省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及考虑到该专业的特殊性,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关文秘专业(空乘方向)属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应按照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豫教财[20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二、你院根据该专业的培养要求开展救生训练及登机实习时,所需费用由你院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收取。 三、你院为了加强管理,租用了高研中心宿舍14间,对该专业学生采取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住宿设施较齐备,条件较好。根据国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你院租用高研中心宿舍收费标准为:2--4人间,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100元。 四、你院要加强相应的收费管理工作,严禁超额、超范围收费。严禁在开展救生训练及登机实习时从中牟利,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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