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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银川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银价发[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众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立项请示”收悉。文化街2#商住楼199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106.72㎡,其中住宅40套、营业房14套。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文化街2#商住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住宅:0.20元/月㎡,建筑面积、营业房0.30元/月㎡建筑面积。 二、收费前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定期公布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业主及住房监督。 三、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及优抚对象应减免收取物业管理费。 四、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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