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闽政办〔20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1-2005年)
(厦门市卫生局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
艾滋病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尽管我市艾滋病流行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然而,随着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市艾滋病的输入和感染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艾滋病流行规律及世界各国防制经验表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一些部门对艾滋病在本地区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性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现根据《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本地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度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所有临床用血要由市中心血站提供;进一步加强市中心血站的改造建设。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70%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市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市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90%的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的作用,完善本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的行为。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二至三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内容的节目。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二到三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疗。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第二医院和中医院为我市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指定医院。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监测管理工作,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市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检测中心机构。要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进一步完善我市艾滋病实验室建设,提高血液艾滋病病毒检测水平;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市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健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及本计划在本地区的完成情况,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和本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本计划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际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对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捐赠我市用于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药品实行减免税政策。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用于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附件
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保障《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总要求,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确定各有关部门(团体)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厦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二、厦门市科技局
1、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
2、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三、厦门市财政局
1、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防治防疫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厦门市卫生局
1、会同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教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五、厦门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
1、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并不断收集反馈信息,评价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播出计划,定期免费播出。
报刊杂志将该内容列入组稿计划。
六、厦门市公安局
1、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卖血等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科研干预项目和防治措施的实施。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
5、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七、厦门市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科研干预项目和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收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厦门市教育局
1、负责在各类大、中院校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在大学生中适当开展性安全知识教育。
2、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九、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及防治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好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措施。
十、厦门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应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
2、协助卫生部门对收容遣返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十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应政策,解决企业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险和困难补助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同其他求职者一样,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厦门市工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3、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三、厦门市妇联
1、会同卫生、宣传部门负责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合法权益。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十四、厦门市红十字会
1、协助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