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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俊景苑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辰龙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俊景苑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俊景苑小区(一期)属于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外收取保洁费。 二、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室内红外报警系统、室内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三表远传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三、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6日起至2003年9月5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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