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将律师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律师协会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2.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依法治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四)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司法专干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助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训工作。 (六)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工作。 (七)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固定资产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