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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200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办《认真做好200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黄金周旅游是黄金周休假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活动。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充分体现着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国办发[2000]46号文在我省执行情况的检查。在国办发46号文下达后的六个黄金周中,全省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相关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坚守工作岗位,牺牲自己的休假时间,换来了人民群众的欢乐祥和、安全有序、顺心如意的黄金周,为促进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有关接待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办发[2000]46号文件为指导,以迎接“十六大”召开和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为动力,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工作状态,把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安全、秩序、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到新的水平,向全国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二、明确目标,全面部署“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在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早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几次黄金周旅游工作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各尽其职,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 为了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对照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要求,逐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环节进行“补课”;要认真解决好旅游交通和住宿设施、景区游览等方面的问题,搞好调度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准备;要认真落实重要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整治和游客疏导方案,切实解决好停车场、检票口、公共厕所以及狭窄游路等薄弱环节上的问题,认真做好各项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要按照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假日旅游产品,努力提升本地区假日旅游产品的档次和吸引力;要充分利用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等领域内的资源,组织新型旅游产品;要大力开发城市周边地区的大众化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满足黄金周期间城市居民出游度假的需要。 全省旅游行业和旅游服务相关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紧急动员起来,激励斗志,振奋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投入到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中来。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不懈把旅游安全作为黄金周的首要任务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以及各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贯穿于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各地在部署“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装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鉴于旅游行车安全一直是黄金周中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在部署“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时,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在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中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要求他们自警自重,在行车时注意车况、路况、人况,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对于发生事故的旅行社和车队,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当地有关方面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须动用力量,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以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要求,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假日办。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者,要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和管理好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和陕政办发[2002]82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正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以打假打非、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净化“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立即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外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形成声势,掀起高潮。要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社会上出现的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整治“出国游”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诚信旅游企业”和“诚信旅游从业人员”的要求来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十一”黄金周期间,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保持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国办发[2002]3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坑蒙诈骗消费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不得发生因未签合同或产生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如有违反,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各市旅游及相关行业的窗口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对重点景区景点进行明察暗访。西安、咸阳、宝鸡三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结合国家复核组一并检查。延安市要根据创建达标要求,进一步组织自查;渭南、汉中、安康等市,黄金周前省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抽查前一天通知。其他各市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 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对游客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答复,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投诉电话为:029-5261437。9月20日前,各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机构都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五、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列入全国和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按照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2年“十一”黄金周预报及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统计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和省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相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负责人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进一步重视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对本地区黄金周旅游进行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要通过做好对各地黄金周准备工作、旅游产品特别是旅游新产品的供给、旅游市场秩序、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进一步培育旅游者理性的消费活动,激发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热情,把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得更好。要结合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和报导一批好的典型,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造势,充分发挥媒体对市场整治工作的促进作用 ,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六、健全和完善假日旅游值班制度,保证各级假日旅游指挥机构正常高效运转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旅游窗口服务单位和旅游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必须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做到电话有人接,公务有人办,投诉有人受理;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与组成单位之间要保障相关工作环节的衔接,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景区和全省重点测报的38个旅游景区(景点)的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和省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15日前传真报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省旅游局国内旅游处)。 电话:029-5261437、5261298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029-5261497、5261265 (省旅游局国内旅游处) 传真:029-5261437、5261497、5250151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总值班室:029-5261059 特此通知。

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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