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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改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式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检]字[2002]3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划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价格公示牌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作如下修改: 一、效果图中“P”字图形,改为GB5768-1999规定的图形(示意图附后)。 二、价格牌的立杆高度由原来的1.55米改为2米(牌下沿距地面)。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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