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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苏家屯大厦(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物业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苏家屯大厦(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受产权单位委托,你单位对苏家屯大厦(文化中心)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经研究,现将苏家屯大厦(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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