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城市交通局)。市城市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路交通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职能、交通战备工作职能。 3.自治区交通厅承担的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交通行业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2.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公路交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公路交通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协调国道、省道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县乡道路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客货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配件、装卸搬运、运输服务等交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权限内涉外道路运输的审核;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和服务资格许可制度;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有关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客货运输站点、公交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质量。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重点物资、抗灾抢险和紧急客货运输的调控。 (十)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