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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口县木瓜口至通渝隧道口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八小时重庆城口段贷款改建收费立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2)28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城口县木瓜口至通渝隧道口段公路是“八小时重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段全长83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业主自筹8000万元。该路段是连接城口和开县的主要通道,改建完成后,能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和完善我市公路路网结构,促进公路沿线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城口县木瓜口至通渝隧道口段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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