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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原工学院新建及外租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3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原工学院:
你院《关于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你院继2001年新建2栋学生公寓后,2002年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4栋,外租学生公寓1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带单独卫生间的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不带单独卫生间的六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二、外租郑州轻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三、你院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四、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院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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