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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9.00元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采暖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市场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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