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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期间资质证书延期使用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管函[2002]3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即将顺利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的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了不影响企业在资质就位更换证书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除建设部批准就位并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特级、一级企业外,其他尚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原资质证书和2000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延长到2002年9月30日止,各地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完成本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特此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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