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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下达2002年度我区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价农[2002]13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司):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60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2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1]739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2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2年度新疆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香料烟中准级(B2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700元调整到每50公斤680元;烤烟中准级(X2F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280元调整到每50公斤300元。其它等级的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也略有变动,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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