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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2]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因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适逢国庆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决定: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延长至10月17日。市局信息中心将通过电子申报系统予以公告,各局也要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告等形式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关于调整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因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适逢国庆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决定:2002年10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延长至10月17日。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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