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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佳宝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宝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佳宝园室内停车库面积为455.46平方米,车辆出入口1个,有12个停车位;停车库设置有闭路监控系统、有消防和照明设施;有停车库值班室,并有管理人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存放车辆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佳宝园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佳宝园室内停车库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60元。 二、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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