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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水产学校收取实验、实习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水产学校:
你校《关于增收个别专业实验、实习费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2002年新增的航海捕捞、渔港监督与渔政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期;船舶电子设备专业实习费100元/生·学期。 接到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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