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2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的请示》(杭价商[2002]12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用水价格分为四类,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经营性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同意适当调整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定价格执行)。具体各分类用水到户价格见附表。 三、为减轻水价调整对困难企业的影响,对特困企业应予以价格优惠。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