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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2]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政府和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要求,以改善投资环境为标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的原则,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这一载体,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面实行网上政务公开和项目网上审批办理,提高办事透明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第二轮行政审批改革和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后,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便于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监督。 3、统一规范的原则。必须按照“统一网站、统一要素、统一流程”的要求,将审批事项的基本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4、高效服务的原则。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双向互动的特点,通过网上公开政务、发布信息、办理审批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成本。 三、 工作要求 1、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办理工作。我市从1997年开始,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经过二轮审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已减至521项。根据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抓好面向社会和群众、已保留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办理的有关工作;同时,抓好政务公开的规范工作。网上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机构(包括全称、地址、电话)、办理时限、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八要素。网上受理的审批项目,要求设置相关表格栏目和流程,操作直观简便。 2、抓好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工作。根据二轮审改和法规政策清理的要求,围绕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做好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工作:一是要提高办事效率,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压缩环节,精简程序,加快速度;二是要改革审批方式,改“书面审批”为“网上审批”,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改“多门受理、多站审批”为“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三是要细化审批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四是要开门审批,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审批事项,有必要在网站BBS版块开展讨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 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审批事项按本通知附件的要求,逐项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30日前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5251101、85251131),同时在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专用的信息加载界面(由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另行制发),按格式输入电子文档。 2、审定发布阶段(2002年年底前)。“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市各有关部门应负责做好门户网站上本单位审批事项的日常信息维护工作。 3、网上办理阶段(2003年上半年起)。在建立网上身份认证机制和做好政府办公业务系统的衔接、支持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包括网上申报、受理、办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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