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国家地震局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8月24日
湖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
湖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湖北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
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北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湖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资、基本建设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湖北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管理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计划财务处
4、监测预报处、科技发展处(合署办公)
5、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合署办公)
6、应急救援处、产业开发处(合署办公)
7、纪检监察审计处
8、机关党委
9、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由湖北省地震局研究确定。
(二)下属单位机构设置
1、监测预报中心
2、地震文献信息中心
3、地震工程研究院
4、地壳形变与地震研究室
5、空间大地测量研究室
6、重力与固体潮研究室
7、地球科学仪器与技术中心
8、减灾与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9、武汉科衡地震仪器厂
10、机关服务中心
各下属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由湖北省地震局研究确定。
(三)地震台站
地震台站设置不变。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湖北省地震局为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530名。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为54名(含局领导),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级非领导职数11名;下属单位人员编制为326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工厂人员编制为80人,处级领导职数2名;地震台站人员编制为70名,原规格及处级领导职数不变。
四、本方案由湖北省地震局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