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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TOEFL、TSE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2]59号、沪财预[200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请核定TOEFL、TSE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为TOEFL、TSE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二、收费对象为参加考试的学生。收费标准:TOEFL考试每人人民币750元;TSE考试每人人民币1070元。 三、退费标准 对于每个TOEFL项目缺考的考生,由考点按人民币83元退给考生。 四、TOEFL、TSE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接文后,请执收单位持《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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