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二曜路综合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二曜路综合楼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鄂运管行[2002]15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对二曜路综合楼实施物业管理时,可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0.80元/㎡月(含居民卫生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