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蜀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津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成都蜀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津上网电价的报告》(津价发[2002]40号)收悉。考虑历史因素及现行电价政策,现将三个电站上网价格批复如下:永兴站0.225元/千瓦时;毛家渡站0.2259元/千瓦时;向阳站0.2203元/千瓦时,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抄见电量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